为贯彻落实“阳光司法”办案理念,进一步增强案件办理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6月5日,我院召开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强巴卓玛主持。达孜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七人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和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充分释法说理。认为拟不起诉人贡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贡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鉴于其系初犯、偶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员通过评议,一致同意案件承办人对拟不起诉人贡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在办理该案时,我院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创新轻罪治理新模式,经与达孜区宣传部沟通,拟不起诉人贡某某自愿作为交通引导员在达孜区德庆镇参加为期5天的社会公益活动,既给轻罪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增强其肩负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检察工作公开力度,全力提升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