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精准把握其立法精神、核心条款与公益诉讼履职要求,切实提升全院干警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办案能力。近日,达孜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宣讲学习活动,由本院检察业务部主任拉吉担任主讲人,全院干警参加学习。

宣讲中,主讲人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背景、整体架构及颁布实施重大意义切入,系统梳理了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编的核心内容。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职权法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与公益诉讼顺位等关键制度,对第32条、1073条、1075条、1076条等实务条文进行逐条拆解与解读。
结合达孜区生态保护、南北山绿化、河道水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公益诉讼办案实际,主讲人采取了“理论条文+典型案例”的方式,深入浅出剖析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线索排查、调查取证、磋商、检察建议制发、诉讼提起等全流程办案要点。
现场氛围浓厚,参会干警认真聆听记录,围绕适用难点、公益诉讼办案疑点、跨部门协作配合等问题开展了热烈的交流研讨,互学互鉴、共促提升。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宣讲紧贴基层检察履职需求,内容务实、指导性强,有效补齐了相关专业知识短板。

此次专题宣讲,进一步筑牢了全院干警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理念,明晰了公益诉讼履职的法律依据和办案路径。下一步,达孜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立足达孜区生态资源保护实际,高质效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法治力量守护辖区绿水青山、冰天雪地,为建设美丽达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担当。